终结执行和终本执行有什么区别呢(终结执行和终本执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义务的诉讼。有效法律文件的内容。活动。
网友咨询:
最终执行和最终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答复:
终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无法继续或者判决基本无法履行、不需要履行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终止执行程序。程序问题。本执行程序的终止,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无法提供关于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以执行。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分,且用尽其他执行方式仍无法结案的,应当通过终止当前执行程序结案。
最终执行和最终执行都是执行型结案方式,但两种制度的目的不同。由于法律原因导致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正在进行的执行过程,执行被终止。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结案。终止的目的是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的推论。由机制创建的系统。如果以终止执行的方式结束案件,由于执行过程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因此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很小。案件最终审结的,执行法院将单独管理,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调查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实现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
律师补充道: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时,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也没有人承担义务;
2、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3、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4、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倒闭、终止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继承义务,不得依法增加、变更执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说明》
第五百一十七条财产调查后,没有发现适合执行的财产的,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经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确认,院长批准后,可以终止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重新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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