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城与小姐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当事人对合同关系的类别理解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合同的名称,并结合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等,综合确定合同类别。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娱乐场所和小姐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书,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及计酬方式(特别是涉及进场费及提成等条款)等合同的主要内容看,娱乐场所缔约目的在于利用掌握的提供陪侍服务女子资源,通过小姐为客人提供异性陪侍获取经营收益,小姐的缔约目的在于按其给娱乐中心增加的营业额收取一定比例提成。而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相对照来看,双方订立的合作协议书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实际履行行为亦与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符。因此,娱乐场所或小姐主张双方之间建立的系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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