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自建房能否保全买卖
一、无产权证的自建房能否保全买卖
无房产证的自建房,一般不予保护。
原因在于这种房屋本身不具备法律确认的所有权,故无法实施保全行动以保障判决的执行效果。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能否保全
无合法产权证的私有自建房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
所谓房屋保全,系指人民法院在针对某一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的案件作出判决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证书作为证明,无产权证的自建房无法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因此无法发挥出保全的实际效用。
三、无产权证的自建房能否保全呢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产权证书的自建房屋是无法进行财产保全的。
所谓的房屋保全,是指司法部门在面临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时,在正式做出判决之前,依法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由于缺乏产权证书,这类自建房屋无法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因此也就无法发挥出保全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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