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一、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居住权的持有人通常无法被普通所有权人强制驱离。
居住权作为房屋的一项法定权益,其本身赋予了当事人在房屋上的占有特权和使用许可,以便于他们居住生活所需。
尽管从时效性的角度出发,法律允许拥有普通所有权的人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居住权人搬出房屋,但这必须要在取得合法授权且并在合乎法理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居住权的持有者来说,他们依法享有的住宅使用权、修葺与维护权益以及在居住期间将给他方的权力等多方面利益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若遇到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产生争议的情形时,我们应该优先寻求双方协商解决之道;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考虑寻求警方协助或者通过正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效力延续到期限届满或者当居住权的主体逝世之后才会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房屋居住权一定要本人去吗
通常情况下,居住权登记须由当事人亲自赴现场办理。
倘若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当事人可事先办理委托及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关于是否必须亲自前往办理,现行法律尚无明文限定。
在实践过程中,鉴于居住权登记关乎个人权益的重大事宜,通常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或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此举旨在保证居住权设定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法律未对亲自办理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为了确保居住权设立的顺利进行,我们仍建议您尽可能亲自到场办理或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如此一来,便能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与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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