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离婚后办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特定程序。
一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是可以的。比如,虽然离婚,但双方对某些共同财产(如房产)有继续共同持有的意愿,可能是出于经济、情感或其他合理因素考虑。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共同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若涉及房产分割相关约定)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部门会予以办理。
另一方面,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已明确分割归一方所有,那么未经该方同意,另一方不能随意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时已确定,加名涉及到产权变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尊重产权人的意愿。
二、离婚男方偷偷转移房产还有办法吗
若在离婚时发现男方偷偷转移房产,是有应对办法的。
其一,收集证据。女方应尽可能搜集男方转移房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过户的文件、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还可以收集证言等,以证明男方存在的行为。
其二,向申请。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要求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等处理,防止男方进一步处置房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其三,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女方可依据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少分或不分被转移的房产份额。
总之,女方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在中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自动放弃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后自动放弃的房产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放弃房产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且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那么通常难以要回。因为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二是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威胁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另一方放弃房产,受欺诈或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放弃房产的约定,房产有可能要回。
三是若放弃房产后,出现了足以影响原约定的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如放弃方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等,可尝试通过协商或诉讼,请求对房产重新进行分割,但这种情况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来判定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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