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一个人
一、房产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一个人
房产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一个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办理方式:
若是夫妻之间协商一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除一方名字,一般视为约定。可携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登记,通常不涉及税费缴纳,但可能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等费用。
若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详细要求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充分,以顺利完成房产证名字的变更登记。
二、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财产性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财产性质,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是婚前。若一方父母在其子女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是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若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是双方父母出资。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有证据证明双方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财产性质,关键在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
三、夫妻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的税费
夫妻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在不同情况下,税费规定有所不同: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同时,对于夫妻之间房产变更,一般也不涉及、等其他税费,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工本费等,具体数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 离婚后房产归属变更:如果是夫妻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对房产进行分割,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同样免征契税。但如果涉及到通过法院拍卖等特殊方式分割房产,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税费,比如可能涉及增值税(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总之,夫妻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的税费情况,要结合具体的变更情形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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