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拿房有哪些产权
一、安置房拿房有哪些产权
安置房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完全产权。有些安置房经过合法程序,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例如补缴等相关费用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就如同普通商品房产权一样,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等。
2. 部分产权。部分安置房可能只有部分产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可能只能自住,不能随意转让或者出租,在进行某些处置时需要经过特定部门或者原安置单位的同意,因为土地性质或者其他政策原因导致产权不完全属于个人。
3. 有限产权。一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属于有限产权。在这个期限内,所有者的产权受限,可能不能进行交易或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进行交易,等期限届满或者满足特定条件后,才有可能转变为完全产权。
二、安置房能去吗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只要安置房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等符合公证要求的条件,就能够办理公证。例如,有的安置房经过合法手续已经办理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对与该安置房相关的买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
不过在公证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一是如果安置房的产权存在争议或者手续不完备,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办理。二是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对安置房公证有一些特殊要求,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等。
三、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的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1. 对于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2. 如果是政府提供土地,由被安置人出资建设的安置房,被安置人在履行相关建设和登记手续后,拥有产权。
(二)有些安置房是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由开发商代建的。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例如被拆迁人与开发商达成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后,产权归被拆迁人。
2. 但是如果在安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未完成法定手续,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争议,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总之,确定安置房产权归属需依据安置的原因、安置协议的约定、是否完成法定登记手续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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