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小产权
一、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小产权
拆迁安置房不算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而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可自由上市交易,拥有完整产权。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二、被拆迁人是产权人吗
被拆迁人与产权人不一定是同一主体。
在很多情况下,被拆迁人是产权人。例如,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合法产权,当面临拆迁时,其作为产权人就成为被拆迁人,享有相应的拆迁权益,如获得合理补偿等。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者,但实际居住使用的承租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视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也能得到相应安置或者补偿。还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多个产权共有人都是被拆迁人。所以不能简单认定被拆迁人就是产权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房屋产权状况和拆迁政策等来确定。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年限需根据土地性质确定。
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其产权年限通常为70年,这种情况与普通的商品房在产权年限上类似。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没有明确的产权年限限制,但在转让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另外,部分地区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存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以购买居住,在未经过合法的土地征收转化程序前,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自由流转,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产权年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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