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都是什么
一、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都是什么
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证是两种不同的重要产权证书,具体说明如下: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全面记载了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它整合了以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具有统一、全面的特点,涵盖了土地和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的产权信息,能有效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他项权证则是在不动产上设定了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时所颁发的证书,比如抵押权。当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不动产进行抵押时,抵押权人可依法取得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的存在表明该不动产上存在特定的他项权利,在他项权利未消除前,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置会受到一定限制。它保障了他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安全。
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时效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时效,需根据具体权利类型来确定,常见情况如下:
抵押权:若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对应的是抵押权,一般依据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来确定。在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主债权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三年,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人民将不再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不受限制。
地役权等其他用益物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限通常由当事人在设立时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判断。比如,地役权如果是为了满足特定的土地利用需求而设立,在该需求持续存在且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消灭事由时,地役权持续有效。
三、房屋他项权证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一是债务履行期限。在一般的抵押担保情形中,他项权证期限通常与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相关。比如,若约定的还款期限是3年,那么对应的房屋他项权证期限往往也设定为3年,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得到清偿后,他项权即会消灭。
二是约定的他项权存续期限。当事人在设立他项权时,可能会特别约定他项权的存续期限。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三是法定的最长保护期限。虽然一般会依据约定来确定期限,但从法律对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在一些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来确定权利的保护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他项权证期限届满后,若相关权利未得到及时行使或延续相关手续,可能会导致他项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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