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处理纠纷
一、如何处理纠纷
我们衷心希望在整个合约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能始终秉持着诚实守信的商业准则,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卖方,我们承诺将确保所售房屋的所有权无任何瑕疵,并将真实无误地向买方通报房屋的所有相关产权以及实际使用状况,同时我们也会尽全力配合买方,以确保各项过户手续能够顺利进行。同样,作为买方,您也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来履行支付购房款项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税费负担。唯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国家以及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买卖双方都能获得满意的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局面。
我国《》第107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司法解释第9条
规定:“出卖人订立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屋的事实。”
二、法拍房容易纠纷吗
1、当我们面对两份同样未办理登记并且标的房屋亦尚未交付的合同时,这种情形其实可以视为这两份合同时都处在尚未实际履行的阶段。基于此种理解,我们需要遵循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这样一个公正而明确的优先履行判定原则。2、然而,如果两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实际上是交付给了哪一方)。那么,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实际上涉及到物权的变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理,我们有理由确认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3、在第一位购房者已经成功办理过户之后,如果他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的话,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实际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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