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如何分段计算
一、迟延履行金如何分段计算
1、延迟履行金计算规则为:数额乘以日利率千分之零点一七五,再乘以延迟履行的期间数。
2、计算时限依据为: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若法律文书要求分期履行,则每次履行终结时开始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则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直至义务人完全履行为止。对于分次履行的情况,每次履行结束后,对应部分的延迟履行金也随之停止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在原基础上加倍计算,其中包含普通债务利息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普通债务利息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若未有明确规定,则不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一条
根据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应予准许。
二、该怎么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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