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如何起算
一、迟延履行金如何起算
关于如何在司法程序中厘定迟延履行金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点:即计算依据与计算周期。首先,计算依据应为欠款数额乘以每天0.00175%再乘以逾期期间的总天数。
计算周期的起点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第一天开始,且针对分期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需从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才开始算起。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从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周期的终点是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如果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那么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都要计算到这一期的最后一天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既包含了普通债务利息也包含了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其中,普通债务利息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计算,若法律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则不予以计算。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则等于未偿还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除普通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乘以每天0.00175%再乘以逾期期间的总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国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效制约了大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并且针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二条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二、迟延履行的怎么计算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计算标准及期限。计算标准为:每笔欠款金额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履行期间。计算期限则分为三种情况:1.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期满之日开始算;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结束后开始算;3.法律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为止。若被执行人分批履行,则对应部分的迟延履行金也应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中,一般债务利息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如法律文书未规定,则不计息。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未偿还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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