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利息的区别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利息在概念、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则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
在适用范围上,迟延履行金主要适用于未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比如交付特定物、完成一定行为等;而迟延履行利息主要适用于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形。
计算方式上也有所不同。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迟延履行利息通常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
迟延履行金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对其迟延履行行为进行惩罚;迟延履行利息则主要是对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遭受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
此外,在实践中,对于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利息的具体适用和计算可能会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两个概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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