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是什么行为
一、迟延履行是什么行为
所谓迟延履行,即债务到期后未能按约履行,亦可称为债务方之迟延或逾期履行。其成立需具备以下要素:首先,债务合法且真实存在;其次,债务履行能力的有效性;再次,债务期满后未能如期偿还,此处的未能仅限于未履行而非履行不当或其他履行瑕疵;最后,债务方未能履行无正当理由。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迟延履行金是否能优先受偿
滞纳金等于应偿付之法定货币债务乘以同期基础利率再乘以2并加倍计算的逾期期限。同期贷款基础利率是指自计息日起至实际付款日前的期间,若在6个月内则按照6个月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跨度到两年以上,则参照1至3年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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