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由谁处理的
一、房屋质量问题由谁处理的
若房屋存在任何问题,其责任均应由开发商或建筑商承担。当工程实行总发包制时,总包方必须对所有建设工作品质担责。如果总包方向其他分包方发包建设工程,则总包方和分包方须共同承担分包项目的品质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二、新房质量差怎么办
对于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可首先尝试商谈解决;若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理应对保修负起责任。业主亦有权进行自修,其产生的费用则需开发商予以承担。若住房质量问题较为复杂,可依据实际情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买方有权要求并索取赔偿。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须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或延迟修复,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