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纠纷如何解决
一、纠纷如何解决
首先,当两份合同均未经过备案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时,两份合同皆处于未实际执行阶段,应以签订时间更早的合同为准则。
若一份合同已经完成过户手续,而另一份未进行过户(无论房屋交付给何方),由于房屋过户属于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效力原则、物权公开透明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可确定已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再次,如果前任买家已完成过户并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位买家,此时出卖方已丧失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买卖有诉讼时效吗
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知悉或应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并掌握义务方信息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则依其执行。同时,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须为直接关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所告对象须明确;(3)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须具体;(4)案件须归人民法院审理且位于受案法院管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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