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迟延履行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滞纳金,即被执行者未能按照已生效的判决、裁决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金钱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法院裁定,要求其缴纳以补偿申请者的损失并惩罚其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于法院执行权力调控的范畴。这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特殊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促进被执行者自觉履行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迟延履行金是否是优先债权
延迟还款利息=未偿还的法定债务本金×同期基准利率(计息日期)-计算利息日期)×2×逾期天数。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是以计息起始日至实际计算利息日间的时间段为准,若不足6个月,则按6个月以下的贷款利率执行;2年间,对应期限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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