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构成迟延是什么
一、债务履行构成迟延是什么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未按时履行义务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文规定:被执行人若未按裁判及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此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如未能按期履行其他义务,则需缴纳延迟履行金。这是人民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施以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基数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以判决生效日为起点;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以申请执行日期为起算点;以执行通知书送达日为起算点;以及以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为起算点。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迟延履行的义务共有几项
在执行中,迟延履行的责任指被执行为履行义务应付出的代价。依据执行层次,迟延履行的责任可分为两大类:首先,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定期间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则须承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法律责任(以下简称为迟延履行利息);其次,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其需负担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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