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迟延是怎么回事
一、履行迟延是怎么回事
迟延履行,即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约,其定义为债务人具备履行能力且债务有效存在,但在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约。要构成迟延履行,需满足以下条件:存在有效债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务履行期结束,债务人并无充分正当事由而未清偿。此种情况下,非法定的不适当履行或部分履行(如履行地点错误)等均不属于迟延履行范畴。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迟延履行有什么危害
迟延履行,即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其核心在于债务的存在、可执行性以及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这几个要素。具体来说,构成迟延履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务本身必须真实且有效;其次,债务能够得以实际执行;最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并无正当理由而仍未履行债务。
此处所称的未履行并不包括因履行方式不当或履行地点偏差等原因导致的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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