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二卖如何履行
一、一房二卖如何履行
针对一房二卖的情况,房屋交易合同的执行顺序如下:首先,办理完毕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者优先;其次,如果两者都未办理过户,则实际占有并合法使用该房屋的购买者享有优先权;再次,在付款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网签程序以及合同成立日期等诸多因素中,需进行公正合理的排序,以确定最终的合同履行顺序。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二、一房二卖应该怎么办
一房二卖中罢获房屋所有权之一方可向出卖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即使已签署购房协议,但若房屋尚未完成产权转让,便无法确认其归属权。
若房屋原所有者再度出售于他人并完成产权转让,则前购买者将无法再主张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