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一、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办理房地产过户需要双方严格遵循或者根据法庭裁决书中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基本流程主要包含:整理并备齐必要的证件资料(例如个人件、明文件、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及由法庭下达的决判书等等);然后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区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还需要支付相关的税费与手续费;最后,在审核通过之后,便可领取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判
在婚姻破裂涉及到共同偿还的房产问题时,双方应先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能形成共识,且房产并未获得完整所有权,那么司法部门通常会选择不予立即判定房产所有权,而是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定谁有权使用该处房产。
假如房产已经获得了完整的所有权,并且在婚前就已被其中一方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而婚后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司法部门可能会做出决定,将房产判给签署购买合同的一方,而未偿还的则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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