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但她们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一、父母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但她们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针对离婚涉及到的房产分配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首先,若房产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在处理此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夫妻之间的相互协商,以达成满意的分割方案。
如果房产仅归属于其中的某一方,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对此方给予另一方所持房产价值的一半作为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时,应当由人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对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考量,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除以上提及的原则外,在分割过程中还要遵照男女平等原则、兼顾子女与妇女利益原则、在保障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同时合理公平分担原则、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权原则等。
对于特殊情况,则需依照相关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判
关于离婚后房产价值提升所涉及的分割问题,大致上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无论房产归属于夫妻中的哪一方,伴随房产价值提升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均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分割;通常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方将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偿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若房产完全属于某一方所有,则无需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双方需自行协商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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