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是先过户再收按揭贷款吗
一、卖房子是先过户再收按揭贷款吗
在房屋买卖涉及按揭贷款的交易中,正常流程并非先过户再收按揭贷款。
一般情况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先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会对买方的资质、房屋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之后,买卖双方再前往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新的出来后,需将其抵押给银行。银行收到抵押权证后,才会按照流程将按揭贷款发放至卖方指定账户。
这样安排主要是保障交易安全与各方权益。若先过户再办贷款,对于卖方而言存在极大风险,一旦买方贷款申请未通过或出现其他问题,卖方可能面临房屋已过户却收不到房款的局面。所以,遵循先贷款审批、再过户、最后放款的流程,能最大程度避免交易风险,确保房屋买卖及按揭贷款流程有序、安全进行。
二、房东房子不卖了毁约怎么弄
房东毁约不卖房,购房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首先,查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条款,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比如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若有此类约定,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依据。
其次,与房东沟通协商。尝试与房东理性交流,告知其毁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定完成房屋买卖交易;若房东坚持毁约,可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发,向房东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违约事实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起到威慑作用,促使房东纠正违约行为;二是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房屋已无法交付,可主张,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中介费、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等。
三、卖房签了合同可以反悔吗
卖房签合同后能否反悔,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自始无效,此时可主张而无需继续履行。
若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后可不再履行。
若无上述情形,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此时反悔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守约方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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