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恶意欠薪罪
有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罪,正式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一种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罪名。
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或个人却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或者明明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
2. 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劳动监察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政府部门的责令支付通知后,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就可能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恶意欠薪罪的设立,旨在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认识到,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应尽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