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量刑标准
一、恶意欠薪罪量刑标准
恶意欠薪罪,即,其量刑标准主要如下: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适用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危及生命等严重后果。
此外,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在提起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金额
恶意欠薪罪,现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标准中的金额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情形包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司法实践中,具体金额认定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尚未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可能以该罪论处。认定恶意欠薪,不仅看金额,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经责令支付后是否仍拒不支付等情节。总之,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且存在恶意逃避支付或经责令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现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转移财产行为,以及逃跑、藏匿等逃匿行为。
二是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满足以上情形的,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追诉,追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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