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何不同之处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性质、基础、功能、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存在诸多差异。首先,在性质上,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具有对世性和绝对性;而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关系而产生,具有相对性。物权请求权体现的是物权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权,债权请求权则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其次,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一旦物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物权人即可行使;债权请求权则以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在功能方面,物权请求权主要是为了恢复物权的**状态,保障物权的行使;债权请求权侧重于实现债权,取得一定的财产利益。
从适用范围来看,物权请求权通常针对物权受到的直接侵害,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债权请求权则适用于各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领域。
再者,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债权请求权在多数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
此外,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考虑相对人的过错,只要存在侵害或妨害的事实即可;债权请求权则可能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过错情况。
综上所述,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在多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共同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分别保障着物权和债权的实现和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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