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在哪
优先和普通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受偿顺序不同:优先债权人在时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权利。例如,在中,破产费用、共益、有的债权等优先受偿。
债权性质不同:优先债权通常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或的特殊约定而产生,比如设定了、等的债权。普通债权则是基于一般的形成,没有特别的。
风险程度不同:普通债权人面临更大的不能足额受偿的。因为在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优先债权人先获得清偿,剩余部分才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法律保护力度不同:法律对优先债权人的保护更明确和有力,以保障其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不同:优先债权可能会限制债务人对相关财产的处分,而普通债权一般不会对债务人财产的处分产生直接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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