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的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具体来说,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是指胁迫行为结束、不再持续的时间点。如果胁迫行为一直持续,那么从胁迫行为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年的期限是一个固定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消灭,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不能再以胁迫为由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后才知道自己是被胁迫结婚的,那么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期限。如果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的一方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申请,那么撤销权也会消灭。
在实践中,要证明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威胁的短信、邮件、录音等。同时,法院在审理撤销婚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胁迫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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