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就可能无法通过法院来撤销婚姻。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婚姻是因胁迫而成立,受胁迫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证人证言、胁迫时的录音录像、威胁的短信或邮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一旦得到法院支持,那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总之,法律为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提供了救济途径,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和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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