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规定,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
《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较为详尽和复杂。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较为常见和灵活的一种方式。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严格规定。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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