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按第几条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书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等多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没有特定的法律条款限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为复杂,包括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条款。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总之,解除劳动合同书依据的具体条款要根据解除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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