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本人去吗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本人去。
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重要程序。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本人亲自前往的。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本人到场可以让鉴定专家直接观察和评估伤者的实际身体状况,包括受伤部位的外观、活动能力、功能受限等情况,从而做出更为准确和客观的判断。
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询问,本人能够更清楚、准确地描述受伤的经过、症状以及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等,这对于鉴定结论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到场也有助于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他人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时,比如因病情严重无法行动等,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携带相关资料和证据前往,但这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总之,虽然一般要求本人去,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为了确保工伤鉴定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建议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参与鉴定。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在鉴定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