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十多年公司辞退应赔偿多少
工作十多年被公司辞退,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设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十二年,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应为 12 个月乘以 5000 元等于 60000 元,而赔偿金则应为 60000 元的二倍即 120000 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如果公司是因破产、重整等客观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而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能获得的是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同时,在计算赔偿或补偿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按照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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