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在用途、出具主体、内容重点等方面存在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它通常由用人单位出具,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比如解除的原因、时间等。
离职证明则是证明劳动者已经离职的文件,其重点在于证明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它也一般由用人单位开具。
从内容重点来看,解除劳动合同书会详细说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细节,包括是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还是其他原因。而离职证明相对简洁,主要强调劳动者的离职事实。
在用途上,解除劳动合同书在处理劳动纠纷、办理失业保险等方面可能具有重要作用。离职证明则更多地用于劳动者求职时向新雇主证明其已结束上一份工作,以便顺利入职。
法律对于两者的格式和要求可能也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实出具这两种文件。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影响劳动者再就业等。劳动者应明确两者的区别,妥善保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书还是离职证明,都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劳动关系的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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