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不是仲裁受理范围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通常被认为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一。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仲裁机构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如果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裁决要求为劳动者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在具体受理和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
总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仲裁是维护这一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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