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确定责任承担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故意挑逗、激怒动物导致自己受伤。如果能够证明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然而,即便存在被侵权人的一定过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也不能完全免责。这是因为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性,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仅仅因为被侵权人的某些行为而完全推卸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责任的承担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比如,动物是否有合法的饲养手续,饲养的场所是否合适,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其承担的责任可能会更大。
此外,对于一些危险动物,如烈性犬等,法律通常会有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饲养这类动物的人需要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总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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