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法律上,对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通常适用较为特殊的归责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仅仅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免责。
具体来说,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法定的免责事由可能包括: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损害,比如故意挑逗动物等;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
之所以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具有控制和管理的义务。通过这样的归责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尽到妥善管理动物的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例如,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给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那么在损害发生时,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更大。同时,对于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也会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总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为了在保护受害人与保障饲养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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