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饲养的动物致人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为常见和主要的归责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动物饲养人或者就应当承担。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或者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有人故意挑衅凶猛的犬只而被咬。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比如,遛狗时未系狗绳导致他人受伤。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归责原则的适用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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