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需要什么病历
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与工伤相关的完整病历资料。
在处理工伤时,病历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和依据。一般来说,需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病历。
首先是初次就诊的病历,这能清晰记录受伤的时间、原因、具体症状等关键信息。它可以明确工伤发生的初始情况。
后续治疗过程中的所有病历,包括复诊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病历能够体现伤势的发展、治疗方案以及恢复情况。
涉及手术的相关病历资料也不可或缺,比如手术记录、术后护理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手术的具体情况和术后的状态。
如果有住院治疗,那么完整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都要准备齐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会对后续的工伤等事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要确保病历上的信息与实际工伤情况相符,并且是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如果病历存在缺失或不清晰的地方,可能会给工伤认定带来困难,甚至导致认定结果不理想。因此,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病历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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