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用工单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时,有以下重要方面需要注意。要确保试用期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以便员工清楚知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目标。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用于评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
应当向员工明确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一般来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工单位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在试用期内,要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的各项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书面合同能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总之,用工单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需依法依规进行,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