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 10 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长期服务于同一单位的一种保护机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提供更长期的职业保障和稳定性,减少因合同到期不续签而导致失业的风险。
连续工作 10 年的劳动者在其他方面也可能享有一些特殊待遇或权益保障。比如在裁员时,可能会有更高的优先留用权;在福利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考虑。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连续工作 10 年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措施,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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