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用人方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更为细致地说,若员工具备了订立的资格,然而雇主却未能与其签署并借此为由,则必须按照法律第四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基准测算标准的双倍金额来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该名员工有权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数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事项标准为: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曾与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应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而在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已超过一年仍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时,则可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三、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解雇就如何补偿,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若劳动者在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际,便遭到了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此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上的赔偿申请。
而作为雇主方的用人单位,亦应根据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时长,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倘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已满一整年,则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偿付一个月的薪资;若已超逾六个月但未满一年之期,则按一整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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