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谁去办理
工伤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去办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的重要程序。办理工伤鉴定,通常有以下主体可以负责: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在后续根据规定办理工伤鉴定相关事宜。 工伤职工本人:职工自己也有权去申请办理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工伤职工应积极主动地去推动这一过程。 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工伤职工因伤重等原因无法亲自去办理时,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办理工伤鉴定。 办理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按照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鉴定委员会会安排专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评估,确定工伤等级。 工伤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够获得的金额和待遇。因此,相关主体应重视工伤鉴定的办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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