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既可能解除,也可能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解除通常是指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某种行为或情况,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结束。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解除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终止则更多是基于一些法定的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出现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在判断是解除还是终止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意愿、实际行为、法律规定等。如果双方对于劳动关系的结束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此外,用人单位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操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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