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的社保由谁交
休产假期间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其社保仍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缴纳。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休产假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在此期间,虽然女职工可能暂时离岗,但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女职工休产假而免除。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待遇,确保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保福利,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休产假的女职工缴纳社保,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女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的缴纳基数和比例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少缴、漏缴等情况,也可能会对女职工的权益产生影响。
总之,休产假期间的社保理应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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