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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9)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消费存在一定区别。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则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的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强调的是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和状态。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需要具备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而限制消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措施。法院可以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令会明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必然会被限制消费,但被限制消费的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的范围相对更侧重于消费行为的限制,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则涉及更广泛的失信情形和后果。在执行程序中,这两者常常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身份认定,而限制消费是一种具体措施,它们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行的效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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