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法律上,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是明确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管理和控制的义务。如果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基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妥善管理动物的考虑。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逗、激怒动物等,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对于一些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这类危险动物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法律对其饲养和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同时,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了防止饲养人随意遗弃动物而逃避责任。
总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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