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属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在劳务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约定。
一般来说,合同期限可以是短期的,如几个月;也可以是长期的,如一年或数年。具体的期限设置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工作的性质和复杂性,如果是短期项目或季节性工作,可能期限较短;若是长期稳定的工作任务,期限可能较长。双方的意愿也是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可能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期限,而退休返聘人员也会根据自身情况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务合同期限相对灵活,但双方在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来说,要清楚了解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依法依规与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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