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只给三天吗
年假的天数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只给三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减少年假天数。如果只给三天年假,这很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这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给足职工应有的年假天数,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年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职工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年假权益。
总之,年假的天数是有法律保障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削减,职工也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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