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接受审查等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具体如下。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有效证件。这些证件是确认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民政局,双方需要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以确保离婚意愿真实、离婚协议内容合法等。审查通过后,会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决定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慎重考虑,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